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魯工美院字[2003]8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無形資產管理,維護學院權益,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無形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無形資產是指學院所擁有的、不具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學院冠名權視同商譽納入無形資產范疇。 第三條 學院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熟悉了解無形資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保障學院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促進無形資產的開發和利用,規范無形資產處置行為,提高無形資產的經濟效益;對經營性無形資產監督其保值增值。 第四條 學院無形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無形資產的范圍界定、分類和入帳價值的確認和計量;無形資產的增加、使用、處置;無形資產的清查盤點;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無形資產產權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 無形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院無形資產作為學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堅持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 以業務主管部門、歸口部門、使用部門(使用人)組成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各部門、各單位應明確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無形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第七條 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無形資產業務主管部門,對學院無形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學院無形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無形資產技術鑒定,辦理無形資產的產權確認手續;(三)負責登記無形資產明細分類帳(與固定資產管理程序相同);(四)負責審核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和處置;(五)負責組織對無形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六)參與學校使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決策;(七)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院無形資產應實行歸口管理,根據無形資產的類別劃分歸口部門。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業務管理,其管理范圍的劃分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學院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范、標準及有關實施辦法;(二)負責登記歸口管理的無形資產明細臺帳(備查帳);(三)負責組織無形資產的清查、統計工作;(四)根據使用部門提出的無形資產技術鑒定申請,協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鑒定;(五)負責辦理無形資產的增加、調劑、處置等報批手續;(六)檢查、指導使用部門無形資產的管理工作;(七)參與學院使用無形資產進行投資的決策。 第九條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無形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對其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實施日常管理。主要職責是:(一)根據學院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具體的實施細則;(二)建立并登記無形資產使用卡片;(三)提出處置申請,辦理處置手續;(四)檢查并報告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情況。 第十條 學院要建立一支業務精、素質高、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無形資產管理隊伍。
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范圍、內容和計價 第十一條 無形資產應滿足下列條件:(一)該資產在促成學院獲得經濟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發揮這種作用的能力能夠被證實;(二)取得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第十二條 學院外購和自創形成的無形資產,通過接受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依法由合同約定應界定為學院所有的無形資產,其所有權均屬學院。 第十三條 學院無形資產主要包括:(一)專利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權》的規定,界定學院為專利權人的,在法定期限內為學院所獨占和專有的各種發明創造;(二)商標權:以學院名義申請注冊的,在一定期限內、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圖案、標記的權利;(三)著作權:由學院主持,代表學院意志, 由學院承擔責任的文學藝術創作、教材、科學著作、音像制品、圖紙、模型、計算機軟件等,依法界定學院為著作權人,學院享有出版、發行等方面的專有權利,為著作權,亦稱版權;(四)專有技術:即非專利技術,是指學院作為發明人,由學院壟斷的、不公開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先進技術、科研成果、資料、技能、知識等;(五)土地使用權:學院依法、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視為學院的無形資產;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無償劃撥的,專門用于與教育事業有關活動的土地,一般不作為無形資產;(六)特許經營權:是指學院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接受另一單位有償使用其商標、專利技術的權利;(七)商譽:是指學院由于具有較高的社會信譽,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使得學院的冠名權具有為使用者帶來較多經濟利益的能力。 第十四條 學院無形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一)外購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總支出計價??傊С霭ㄋ兜膬r款、聘請的律師費及其他有關的支出;(二)以出讓方式單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計價,應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相關支出確定;(三)作為整批資產的一部分取得且獨立發揮作用的其他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所取得各單項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將總支出按比例分配確定。(四)學院自創并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以及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五)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計價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六)盤盈的無形資產,按現行價值計價。(七)其他形式形成的無形資產按有關規定計價。無形資產一般在自行開發、購置、受讓、轉讓、對外投資等行為并經過法定機構評估的,才能計價。
第四章 無形資產的增加和使用 第十五條 無形資產增加主要是自創、購置、受贈、受讓、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無形資產的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六條 學院外購無形資產要符合事業發展規劃,考慮經費可能并進行充分論證,嚴格審批程序和權限,避免重復、盲目引進。 第十七條 自行開發或研制的項目應依法及時申請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明晰產權關系,依法確定學院的所有者地位。 第十八條 學院對其使用名稱(簡稱、字樣、標志)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嚴格審查資格、資信,逐一登記,合理取費,并定期檢查清理,對損害學院權益的,應依法收回。 第十九條 學院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不增加無形資產的帳面值。 第二十條 學院應建立無形資產使用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的無形資產及時合理配置,充分提高利用率,盤活存量,發揮其最大效益。 第二十一條 學院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發生產權糾紛,應按規定向上級 部門提出調處或界定申請。
第五章 無形資產的清查和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院應建立健全無形資產清查制度,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對盤盈、盤虧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按規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院應定期對無形資產的帳面值進行檢查。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對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并登記無形資產的備查帳薄。在無形資產的報告中予以披露:(一)該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替代,使其為學院創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二)有充足的理由確信該無形資產的價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內不會恢復;(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帳面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根據多方面充分論證分析,認為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學院帶來利益時,學院應按規定的程序將無形資產的帳面值予以轉銷。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學院帶來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一)該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代替,且已不能為學校帶來利益;(二)該項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保護,且不能給學院帶來利益。 第二十五條 學院應建立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無形資產的使用和運營情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對其占有使用的無形資產的存量、狀態等做出報告。對造成無形資產損失的重大事件應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 無形資產的處置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是高校對無形資產進行產權(含所有權、使用權)轉移或者成果的開發利用等行為,包括轉讓、開發利用、出售、投資、報廢等。 第二十七條 學院處置無形資產應由國資辦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處置價格不得低于評估值。 第二十九條 學院處置無形資產應符合以下程序:(一)使用部門根據論證和考察情況提出申請報告;(二)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三)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簽署意見;(四)上報學院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審批;(五)學院根據批復按程序處置無形資產。 第三十條 學院處置無形資產的審批權限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魯工美院字[2003]55號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學院以無形資產對校辦產業投資或對外投資,要嚴格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 第三十二條 無形資產的處置收益一律交學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無形資產的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院應按照會計核算要求設置嚴密的帳務管理體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門分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和備查帳等,并根據需要納入無形資產系統管理。 第三十四條 無形資產的各級帳務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帳,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 無形資產在未產生經濟價值時,采用統計進行調查和登記。當無形資產產生其價值或因投入資金產生成本和費用時,應進行會計核算。 第三十六條 無形資產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管理工作的獎懲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資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