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暫 行) 魯工美院辦字[2005]4號
為加強我院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利用率,更好地為我院教學、科研服務,根據國家教育部(教高〔2000〕9 號文)關于《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原 則 第一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是我院教學、科研的重要物質條件,對我院的發展,對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起著重要作用,必須加強管理。 第二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制定,一定要以我院學科發展規劃和科學研究計劃為依據,重點保證對我院有關學科發展建設起關鍵性作用的、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為全院服務的實驗室的需要,優先支持研究方向穩定、有學術帶頭人、有穩定的研究隊伍、有較好科研工作基礎的單位。 第三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建設,要堅持全院一盤棋的原則,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合理配套,并實行專管共用的辦法,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 第四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建設,要發揚勤儉辦事的精神,講求經濟效益。凡使用工作量不大,能通過其他辦法解決的,一般不購買或緩購。凡中檔儀器能解決的,一般不購買高檔的,凡可通過購買主要零件自己裝配的儀器設備,一般不購整機。 第五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購置,要把當前急需和長遠需要結合起來。要根據我院的發展規劃,在著重解決當前需要的同時,充分考慮科學技術的長遠發展。
第二章 范 圍 第六條 單價在人民幣5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儀器設備。 第七條 教育部所管的貴重儀器設備范圍: 1、單價在人民幣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 2、單臺(件)價格不足40萬元,但屬于成套購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幣40萬元(含)以上的成套儀器設備; 3、單價不足人民幣40萬元,但屬于國外引進、教育部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明確為貴重、稀缺的儀器設備。
第三章 購置計劃
第八條 教務處在編制年度計劃時應充分了解以下情況: (一)我院學科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重點學科和重點研究項目計劃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對我院教學科研發展的作用以及工作量等。要充分調查研究并向學院領導提供確實需要該儀器設備的有關材料。 (二)我院是否有管理使用該儀器的人員,是否有維修該儀器的技術人員和能力或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有這種人員和能力。 (三)我院是否具備安裝條件(如恒溫、恒濕、防塵、防震、防毒、防污染等)以及具備這些條件的時間。 (四)是否有足夠的經費(包括外匯)。 第九條 申請審批程序。 (一)購買大型貴重精密儀器的審批程序如下: 根據2004年4月30日黨委會議紀要(魯工美院黨辦{2004}3號)的精神,以后各教學和研究部門教學及實驗設備購置審批程序如下: 1、各系部根據教務處通知,向教務處提交《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及實驗設備購置申報單》及申請報告。所購置設備要充分考慮教學、實驗及工作室的實際需要,盡量購置教學或學生實驗所急需的設備。 2、教務處根據各系申報實際情況,會同國資辦對各系同類設備進行系統調查,并根據教學和實驗的實際需要,確定是否批準購買及購買數量。各系部購買設備盡量避免重復,同類設備可以通過教學處及相關教學單位協調共用。 3、教務處審批同意后,將全院所需購置的設備報告清單送分管院長審批。 4、院長審批同意后,將需購買設備清單交國資辦集中采購。 5、根據各教學單位或研究機構申報情況分配給相關部門,資產管理由教務處和相關單位負責。 (二)各單位在申請購買大型貴重精密儀器時應充分論證,提出理由,并簽定投資立項建設責任書,增強責任風險意識。未經集體討論,有關部門可以不接受申請。 (三)各單位在申請購買大型精密貴重儀器時,應詳細撰寫《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購置可行性報告書》,否則教務處不予批準。填寫報告書的要求是: 1.申購理由:可根據本單位經批準的科技發展規劃、國內外發展動向和教學、科研工作的實際需要,具體說明該儀器設備目前和長遠能解決的問題,對提高科技水平、教學水平的作用以及經濟效益的預測等。 2.說明所申購的儀器設備的主要性能及選購某公司某型號產品的理由。如申購國外產品,應與國內同類產品進行比較,詳細說明必須購買國外產品的理由。 3.說明本單位掌握、使用、維修、維護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和能力如何,能否保證消耗性材料及易損、易耗零部件的來源。本單位是否有適于安裝該設備的場所,需新建或改建的擬如何解決。其他配套的設備如何解決。 4.是否按儀器設備的要求配備好管理人員或準備如何解決。現有的管理人員對該儀器設備了解程度、工作能力等。 5.驗收安裝是否能內部解決。若需請國外有關專家驗收、安裝,需提出初步的計劃。 6.儀器設備購進后需專管共用,申請單位是否具備條件,是否能保證共用。 7.其他有關問題。 (四)儀器購置計劃一經批準,一般不得隨意變動。如確需變動時,需提出報告并經分管院長批準,否則設備處可拒絕受理。 第十條 實驗室管理科按照批準的計劃,積極辦理采購、訂貨手續。國外訂貨要認真填寫訂貨卡片和說明并翻譯。要做到項目齊全、準確。如因粗心大意,不懂又不問而耽誤訂貨時間或訂錯貨造成損失時,要按情節和損失程度追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儀器設備購回后按照原計劃進行分配。如情況有變化,設備處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新 分配的意見,并經主管院長批準;如有必要,應提交有關會議討論。
第四章 驗收和安裝 第十二條 實驗室管理科對購進大型精密儀器要認真組織,成立專門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應由熟悉該類儀器的專家牽頭,認真學習說明書等資料,擬定驗收、安裝的計劃,并認真實施。驗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并通過有關部門解決。進口的儀器設備若需請國外技術人員安裝時,使用單位要及時向設備處提出計劃。必要時也可預先組織有關人員到國內有關單位進行培訓,以預先熟悉儀器的各項指標、性能和基本操作方法。儀器設備由供方安裝,開箱、驗收時要有供方技術人員在場,應按合同核對,做到準確無誤,并做詳細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辦理索賠手續。要堅持按照說明書或合同上的各項技術指標嚴格進行驗收的規定。 第十三條 安裝完畢后,要按合同要求寫報告,同時要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抓緊使用該儀器備,發揮其最大效率,以便進一步了解其性能。發現問題,應按合同規定請供方派員處理。達不到規定指標時,要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章 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 設備所在單位必須由指定的技術負責人根據說明書要求,制定出簡明扼要的操作規程和維護技術措施,并切實嚴格執行,確保儀器正常投入使用。對任何不遵守操作規程人,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 第十五條 精密儀器的使用實行“專管共用”、憑使用證用機的辦法,以達到既愛護儀器、又充分發揮作用的目的。專管單位應指定教師編寫教材、舉辦短訓班,對校內或校外有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精密儀器使用證”,憑證使用。無證者不得使用。 第十六條 使用精密儀器時,要接受專管單位的檢查與指導,并及時作好記錄備查。凡是能用一般儀器的實驗,不得使用精密儀器。如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要按情節輕重,處以賠償、罰款或其他處分。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大型精密儀器使用月報制度。為使上級領導及時了解我院大型精密儀器使用情況,以便作出相應的決策,各精密儀器管理人員必須按月如實填報月報表,并于次月5日前送實驗室管理科,管理科應于5日內匯總送有關領導審閱。 第十八條 大型精密儀器如長期擱置不用,實驗室管理科應將情況向分管院長匯報,并召集有關部門研究解決措施,必要時可予調整使用。
第六章 技術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崗位責任制。 精密儀器必須由系(院、部)、廠指定1名講師或工程師為技術負責人,指定1名實驗員(或實驗工)為物資保管人,并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度。 (一)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 熟練地掌握本儀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術指標、翻譯說明書,制定操作規程及維護保 養制度。 2.負責對儀器進行技術驗收。 3.編寫教材,培訓使用人員并進行考核。 4.檢查和指導使用人員的工作情況。 5.對發生的事故要進行檢查、診斷,明確事故責任,組織維修。 6.組織安排教學、科研及外單位使用等。 (二)物資保管人員的職責。 1. 負責對儀器進行實物驗收(包括型號、規格、件數、附件是否完整、有無損壞等),做好帳務登記手續。 2.管理好儀器,經常進行維護保養,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3.執行“憑使用證用機”的制度,安排使用時間,監督做好使用記錄,使用后負責檢查儀器有無損壞。 4.做好儀器經濟效益的各種統計(包括使用人時數、經濟收入等的核算)。 5.做好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防火、防潮、防盜。
第二十條 建立技術檔案。 精密儀器設備交付使用后,必須立即建立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訂貨合同。 (二)裝箱單、校驗單、合格證。 (三)說明書。 (四)驗收報告。 (五)操作規程。 (六)圖紙及技術資料。 (七)使用、修理、標定校驗記錄(使用記錄本每年存檔1次)。 (八)進口設備技術資料的中文譯本等。 第二十一條 加強維護保養。精密儀器設備應根據其本身技術要求,嚴格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標定、校驗,力爭保持原有精度,使儀器經常處于完好狀態。設備處應定期檢查,統計全院精密儀器完好率。發生損壞或事故,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科,經同意后組織檢查,做好記錄,盡快修復,做出事故處理意見。
第七章 借用、調撥、報廢 第二十二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辦理手續并報分管院長批準。大型精密儀器購置后,連續2年不用或管理不善,實驗室管理科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報告,經分管院長批準,予以調整使用。對需要報廢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認真組織鑒定,經分管院長審批并報省教育廳批準后,方可報廢消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