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學實驗儀器設備及材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05]5號
一、儀器設備、材料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嚴防被盜、損壞或丟失。凡發現屬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的,應責令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并視情況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處分。二、在處理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賠償時,要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對象、設備性質和當事人一貫表現、事后認識態度及其損壞、丟失實物價值的大小,具體分析,區別對待。三、因不按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設備、材料技術性能和工作原理而盲目操作;擅自拆卸或改裝儀器設備;擅自將儀器設備、材料挪作私用;保管人員不負責任,領、發、借等不按規定手續辦理;實驗指導教師工作失職、擅離職守或實驗人員不聽從指導教師安排等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者,應照章賠償。四、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材料,按新舊程度合理折舊計賠,普通設備按使用年限10年折舊,超出折舊期的,按其凈殘值計賠;損壞、丟失零配件的,只計算零配件的價值;局部損壞可修復的,只計修理費;儀器設備損壞修復后質量、性能下降的,應酌情計賠受損價值;凡屬家電類、常用工具、攝影攝像類等可供民用的物品丟失計賠時,原則上按原價金額賠償。五、發生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事故,由實驗室主任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作出結論,并及時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賠償審批表》,明確提出賠償意見,報實驗室管理科。重大事故,應及時上報實驗室管理科、保衛處,并做好應急處理、現場保護等工作。對隱瞞真相或知情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加重處罰。六、責任人持《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儀器設備、材料損壞、丟失賠償審批表》中的“財務繳款”聯向財務處交納賠償費,該儀器設備、材料的報失或報廢手續憑財務處開具的收款收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