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9〕15 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審計檔案管理工作,提高審計檔案質量,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根據《第2308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審計檔案工作》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檔案管理辦法(修訂)》,結合我校審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審計檔案,是指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活動中形成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計檔案工作,是指審計部門對應納入審計檔案的材料(以下簡稱審計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和利用的活動。
第四條審計檔案是學校檔案的組成部分,審計部門負責人為審計檔案第一責任人。審計部門設兼職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檔案管理,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和學校檔案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審計檔案堅持誰審計誰立卷的原則,做到審結卷成、定期歸檔。并采取按性質分類、按單元排列、按項目組卷的原則。
第六條項目審計組在審計立項和實施時,應當及時收集審計檔案材料;審計終結后,應對該項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別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組卷,經項目審計組負責人審核后,交審計部門兼職檔案管理人員。
第七條兼職檔案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審計檔案進行檢查、編目和歸檔,經審計部門負責人審查合格后,向學校檔案管理部門辦理移交手續,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保管。
第八條審計檔案材料按結論類材料、證明類材料、立項類材料和備查類材料四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類材料,按逆審計程序、結合其重要程度予以排列;
(二) 證明類材料,按與項目審計方案所列審計事項對應的順序、結合其重要程度予以排列;
(三)立項類材料,按形成的時間順序、結合其重要程度予以排列;
(四)備查類材料,按形成的時間順序、結合其重要程度予以排列。
第九條審計檔案內每組材料之間的排列規則: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十條財務類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專項審計項目應歸檔的檔案材料主要是:
(一)審計委托書;(立項類材料)
(二)審計立項審批單;(立項類材料)
(三)審計業務約定書;(備查類材料)
(四)項目審計方案;(立項類材料)
(五)審計通知書;(立項類材料)
(六)被審計單位或人員承諾書;(證明類材料)
(七)審計工作底稿、審前調查(表)記錄;(證明類材料)
(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結論類材料)
(九)被審計單位或人員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結論類材料)
(十)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審定單;(結論類材料)
(十一)審計意見書、審計整改通知書、審計決定書、移送通知書;(結論類材料)
(十二)審計整改方案報告;(結論類材料)
(十三)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一條工程類審計項目應歸檔的檔案材料主要是:
(一)審計業務委托書、咨詢合同;(備查類材料)
(二)審計方案;(立項類材料)
(三)審計通知書或審計立項審批單;(立項類材料)
(四)送審單及送審資料;(證明類材料)
(五)工程量清單審核報告;(結論類材料)
(六)清標意見;(結論類材料)
(七)審計費支付審批單;(備查類材料)
(八)審計結果報告;(結論類材料)
(九)審計報告審定單;(結論類材料)
(十)結算審核報告;(結論類材料)
(十一)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移送通知書;(結論類材料)
(十二)審計整改報告;(結論類材料)
(十三)審計工作底稿;(結論類材料)
(十四)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綜合類檔案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是:
(一)上級有關審計工作的文件,向上級部門的請示和批復。
(二)學校關于審計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審計工作計劃、總結;
(四)審計工作統計年報及重要報表;
(五)其他審計檔案。
第十三條除綜合類檔案外,審計檔案應當按審計項目立卷,不同審計項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
第十四條審計檔案案卷質量的基本要求是:審計項目檔案材料應當真實、完整、有效、規范,并做到遵循檔案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檔案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檔案材料的重要程度,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五條審計部門和學校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檔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六條審計檔案的借閱,應符合學校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借閱一般限定在審計部門內部。如有特殊原因,其他部門、單位需查閱審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應經審計部門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書面批準,并寫明原因,做好登記。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閱的除外。
第十七條對保管期限已滿、失去保存價值的審計檔案,由審計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組成鑒定小組逐卷審查鑒定。對確無保存價值的審計案卷,經雙方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校長批準后,予以銷毀。
第十八條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的,由學校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審計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審計檔案管理辦法》(魯工美院辦字[2004]47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