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采〔2017〕21號
關于做好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充分發揮預算單位內控管理機制作用,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2017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等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府采購預算
(一)細化預算資金性質。為全面掌握預算執行進度,方便各預算單位填報政府采購情況決算表,“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內預算資金性質按照資金來源,調整為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單位自籌五類。
(二)取消預算內要素變更申請。除申請二級采購品目間變更、進口產品采購以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預算單位可在完善政府采購建議書時直接變更預算內各要素,不再單獨提報政府采購預算變更申請。
(三)預算內要素變更流程。對二級采購品目間變更的,由預算單位在管理系統“指標變更”模塊中提出申請。對采購進口產品的,如使用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由預算單位在管理系統“公文流轉”模塊中提出申請;如使用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可在管理系統“指標細化”模塊中直接選擇《進口產品目錄》內對應品目;《進口產品目錄》內沒有的,應在管理系統“公文流轉”模塊中提出申請。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在“公文流轉”模塊中提出申請。
(四)車輛保險定點采購。為有效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2017年將“車輛保險”相關預算指標全部導入管理系統實施直接支付,各預算單位應按照定點采購相關流程規范操作,確保車輛保險政府采購工作順利開展。
二、關于政府采購建議書
(一)備案管理。取消政府采購建議書審核,全部實行系統自動備案管理。預算單位在管理系統“建議書錄入”環節補充完善或變更調整相關要素后,可通過“直通車”直接確認并發送至采購代理機構,無需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審核。預算主管部門可通過“建議書(確認書)查詢”查看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
(二)編報時限。對年初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單位應于預算批復后2個月內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對年中追加政府采購預算,預算單位原則上應于預算批復后1個月內細化預算并備案政府采購建議書。建議書逾期未備案的,將由管理系統自動備案。備案后如需調整的,預算單位應在“建議書變更”中作出說明,經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后重新錄入。
(三)建議書變更。簡化建議書變更審核環節,由預算單位根據主管部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要求,自主選擇是否經過主管部門審核,無需主管部門審核的,可直接將變更申請發送至省財政廳。
三、關于政府采購方式
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可根據項目性質特點,對照各種采購方式的法定情形,自主選擇相應采購方式。對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如需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因所選采購方式不符合法定情形而導致采購結果無效的,由預算單位承擔相應法定責任。
四、關于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項目及采購方式
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于“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的規定,對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項目,應在建議書“是否執行工程招投標規定”中選擇“是”;不屬于上述情形的,如計算機局域網工程、智能化安裝工程、環保綠化工程等,應在建議書“是否執行工程招投標規定”中選擇“否”。
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外,預算單位可結合項目性質特點,選擇適宜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
五、關于委托協議簽訂
委托社會代理機構開展采購活動的,預算單位應在政府采購建議書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范圍、權限和期限等具體事項,并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預算單位逾期未錄入委托協議的,管理系統將自動屏蔽錄入窗口,預算單位需在“委托協議變更”中作出書面說明,并經省財政廳備案后方可重新錄入。
六、關于政府采購需求公示
對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方式的采購項目,預算單位應于建議書備案后,及時在“管理系統”內完成采購需求公示。因采購需求調整變更建議書的,應于建議書變更確認后重新公示采購需求。高校、科研機構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的,不論采購金額大小和何種采購方式,都應于建議書備案后公示采購需求。
七、關于高校、科研機構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采購的信息公開
高校、科研機構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應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組織開展相關采購活動,并按照《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對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文件、采購結果、采購合同和履約驗收情況予以全面公開。其中,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活動的,由采購代理機構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相關采購信息;自行組織采購活動的,由預算單位在“中國山東政府采購網”上發布采購公告和中標(成交)公告。
八、關于政府采購合同
(一)自動導入中標(成交)信息。政府采購合同以采購活動的中標(成交)公告為基礎信息,實行系統抓取、自動導入,預算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合同內容及金額。除高校、科研機構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項目外,其他自行采購項目,不予關聯中標(成交)公告。
(二)合同錄入逾期屏蔽。預算單位應于中標(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政府采購合同錄入,逾期未完成的,管理系統將屏蔽合同錄入窗口,預算單位需在“合同變更”中提報書面說明,并經省財政廳部門預算管理處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確認后,方可錄入合同信息。
(三)取消合同審核環節。為強化預算單位的合同簽訂主體責任,發揮信息公開的監督約束作用,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取消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審核流程,由預算單位在管理系統內備案政府采購合同并進行信息公開。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管理系統外自行設置合同審核相關事項。合同變更也無需代理機構確認。
(四)變更合同支付信息。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方便預算單位靈活調整支付比例,所有采購項目實行動態支付,即預算單位可根據供應商履約情況和資金支付進度,在管理系統“支付變更”模塊中對采購合同支付比例進行動態變更調整,無需省財政廳審核。
(五)合同融資項目賬戶變更。對申請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業務的供應商,已通過金融機構審核并由金融機構在“管理系統”內對相應政府采購合同確認的,如需將合同原銀行賬號變更為金融機構指定賬號,可由供應商提出合同變更申請,經相關金融機構和省財政廳確認后執行。預算單位應本著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助推實體經濟提升的原則,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非融資項目的合同變更,仍由預算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經省財政廳確認。
九、關于變更代理機構
對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兩個月內完成建議書備案,且經省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后一個月內未進行項目論證的,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采購需求,在管理系統“建議書變更”模塊中提出變更申請,經省政府采購中心確認后,調整到社會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十、其他要求
(一)強化預算單位內控管理。各預算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充分發揮政府采購內控機制作用,按照《山東省政府采購預算單位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完善制度、健全機制、細化措施、規范流程,確保預算內要素變更和建議書審核取消后,責任行使規范到位、采購流程依法有序、采購結果高質高效。
(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政策。針對巡視、審計、監督檢查、投訴處理中發現的部分政府采購執行不嚴格、不規范問題,各預算單位應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的范圍、限額、程序等要求,完整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切實做到“應編盡編、應采盡采”。對經查實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或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理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遵守法定時限要求。預算單位和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部分采購事項的法定時限要求,依法依規履行采購程序。預算單位或代理機構不得隨意縮短采購公告發布時限,預算單位不得自行延長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時間及合同簽訂時間。
(四)規范編制采購文件。預算單位和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需求、采購預算、采購政策等要求編制采購文件,準確表述采購項目的技術、服務、質量等內容,明確設定各項指標的評審標準和對應分值。杜絕采購文件的指向性、傾向性和歧視性描述。
(五)增加系統實時提示功能。為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對有辦結期限要求的關鍵環節,“管理系統”首頁將增加實時提示和逾期警示功能,各預算單位應密切關注、及時處理。
(六)繼續執行2016年部分政策。《關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取消合同預留質保金、標識預采購資金性質以及政府采購信用擔保的規定,仍繼續執行。
(七)往年政府采購預算參照執行。對往年未執行的政府采購預算,應按照《2017年度山東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本通知要求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