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職責規定(試行)
魯工美院字[2014]17號
第一條為加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以下簡稱導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增強導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與使命感,充分發揮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主導作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對研究生導師的要求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導師全過程指導和培養研究生,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第三條導師應了解、掌握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培養、學位授予和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積極配合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并教育研究生切實遵照執行。第四條導師要重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學風作風、遵紀守法、身心健康的教育并以身作則,引導研究生全面發展。第五條導師必須投入足夠的時間與精力來指導研究生,每月至少當面指導研究生1次,及時了解和解決研究生思想、學習、科研、實踐和生活中出現的問題。第六條導師需根據國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在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參與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目錄的編寫及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評卷、復試等工作。第七條導師應參與制定本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撰寫課程教學大綱,指導研究生制訂個人培養計劃并督促其實施。第八條導師應至少承擔一門研究生課程的教學工作,及時將本學科的最新研究成果融入教學內容之中,組織好課堂教學和實踐實習等;嚴格按課程表安排上課,禁止跨年級或與本科生合上,不得隨意減少教學工作量;規范研究生課程考試和成績管理,嚴格執行《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碩士研究生專業課程作業和成績管理辦法》(魯工美院研字[2012]2號)有關規定;探索科學的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第九條導師要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科研、創作條件,指導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學科發展動態,加強研究生科研和創作訓練,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加各類學術交流活動和實踐活動,培養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研究生產出高水平的科研和創作成果;尊重研究生的合法權益(如科研成果的歸屬與署名等),對研究生參與科研和實踐活動付出的勞動應給予適當獎勵或報酬。第十條導師要全面負責研究生學位論文(畢業作品)工作,按照高標準、嚴要求、保證質量的原則,指導研究生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學位論文(畢業作品)工作計劃,做好學位論文(畢業作品)開題報告、中期匯報、初稿提交、格式審查、不端行為檢測、匿名送審、作品展覽、答辯會等全過程、各環節的指導、審核工作以及學位授予工作,定期檢查學位論文(畢業作品)的質量和進展情況并督促研究生完成。第十一條導師應自覺遵守科學道德和學術規范,恪守學術誠信,并對研究生進行學術道德教育,同時對研究生學術不端行為負有責任,指導的學位論文存在作假情形的,按《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4號)處理。第十二條導師應注意發現優秀人才,積極培育能夠獲得省級優秀碩士論文、研究生優秀科技創新成果獎、專業學位研究生優秀實踐成果獎等高水平科研及創作成果或獎勵的人才;同時對在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組織紀律、學業成績、科研能力、實踐技能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而不適宜繼續培養的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向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第十三條導師要積極探索研究生教育的特點和規律,申報山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涵蓋的各類科研項目和獎勵,完善培養措施和方法,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第十四條導師要關心學科建設,參與制定并實施本學科的發展規劃,參加本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及國家、省級重點學科的申報和建設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組織的有關本學科的各類檢查、評估工作,為所在學科的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第十五條導師要協助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做好研究生的考核評優、畢業鑒定及就業指導等工作,對研究生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第十六條導師因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根據責任事故情節和后果的嚴重性,分別做出暫停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處理:(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等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法律法規或校規校級記過以上處理的;(二)無正當理由對本人招收的研究生不進行正常的培養和指導的;(三)在研究生招生、培養和學位授予工作中,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的;(四)由于導師原因未能完成好研究生培養任務,不適宜繼續擔任研究生導師的;(五)導師本人及所指導的研究生在學術上有嚴重的違反科研道德、學術規范行為的;(六)在雙向選擇中連續三年未被學生選作導師的(本學科研究生人數不足除外);(七)所指導碩士學位論文在三年內累計兩人次沒有通過“雙盲”評審的;(八)所指導碩士學位論文被上級有關部門抽查未獲通過的;(九)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指導研究生的學習、科研、實踐及學位論文(畢業作品)工作的;(十)按照《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辦法(修訂)》(魯工美院字〔2013〕57號)規定,在導師招生資格審核中未通過的。第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