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魯工美院辦字〔2014〕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助標準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
第三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每年9月1日前,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序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至學校。 第七條 學校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第八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于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后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第九條 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入學的研究生起開始執行,2014年以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辦法。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