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
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共產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也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為了進一步加強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據中組部組通字(1998)2號、魯組通字(1998)3號文件的精神,現結合學校實際,對有關規定進行修訂:
一、黨費收繳
黨費交納基數
1、在崗教職工黨員黨費交納基數:
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津貼補貼(職補)+績效工資(過節費/12)—工資單上的個人所得稅。
2、離退休教職工黨員黨費交納基數:
離退休費+增資額+生活補貼
3、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4、無固定收入的自由職業者黨員,按前一季度月平均收入為基數交納黨費。
黨費交納比例
1、在崗教職工黨員黨費交納比例:黨費交納基數在3000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離退休教職工黨員黨費交納基數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納黨費,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納黨費。
黨費交納時間
各黨總支每月二十日前,收齊黨費。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將收齊的黨費交黨委組織部。由黨委組織部按時、按規定比例上交省委高校工委組織處。
其他情況
1、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代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為本人出具收據。
2、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3、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教育批評。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的管理、劃撥與使用
1、黨費實行統一管理。學校黨費除了按規定比例上繳外,由黨委組織部代校黨委統一管理。黨費設立單獨賬戶,黨費利息屬于黨費的一部分,不得挪作它用。
2、黨費專款專用。黨費應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黨委組織部嚴格實行黨費不定期檢查制度,在每年向省委高校工委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的同時,組織部、各黨總支應每年向黨員公布黨費的收繳使用情況,自覺接受黨員及黨的代表大會的監督。
3、按比例回撥黨費。除上繳的黨費以外,組織部于每年初將黨總支上年黨費余額的30% 回撥,離退休黨總支黨費的余額全部回撥,先進基層黨組織獎勵金一并劃撥。
4、黨費的使用報銷權限。各黨總支使用黨費,應事前經黨總支研究同意,不得個人說了算。用于黨員教育或黨組織活動的發票單據,須由黨總支兩人會簽,報黨委組織部組織員,經組織員審簽后,交組織部長簽字,由黨費中報銷支出。
5、黨費的使用范圍。黨費作為黨組織活動及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可用于黨組織活動;教育培訓黨員;訂購黨報黨刊;購置理論書籍;表彰黨內先進;救助生活困難的黨員(對喪失工作和勞動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難的黨員給予適量的救濟和補助,指那些不能以單位行政補助費中解決的特殊困難補助),不得利用黨費從事其它活動。
6、建立黨費收繳使用檔案。黨總支對黨費的收繳、使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認真記錄每筆黨費的數額、黨組織活動的內容及形式、參加活動的黨員人數,經費支出明細等。黨費收繳和使用記錄要立卷建檔,妥善保管。并認真做好工作調整中黨費檔案的清收、交接工作。接管黨費人員應使用移交的帳薄連續記帳,不可自立新帳。
7、嚴格遵守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為保障黨費的合理使用,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人員及行為,黨組織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8、確保黨費與思想教育經費的合理使用。各單位的思想教育經費除用于教職工教育活動,還可以用于黨組織活動,黨總支負責人在與行政領導事先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使用,使教育經費和黨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9、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黨委組織部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