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銷探親路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規范教職工探親路費報銷程序,按照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銷范圍
來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享受探親待遇:
1.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2.已婚教職工與配偶異地居住的,探望配偶,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3.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中超出個人基本工資30%的部分。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即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銷時間
每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規定的工作日內。
三、報銷程序
1、教職工本人填寫《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教職工探親路費報銷審批表》。
2、所在單位對教職工的婚姻狀況、探親對象、探親對象住址等內容進行審核,在《審批表》上填寫單位意見并加蓋部門公章。
3、教職工本人持《審批表》、探親路費相關票據到人事處核定報銷標準。
4、教職工本人持人事處經辦人員簽字的票據到財務處報銷,具體開支辦法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注意事項
1、教職工必須如實填寫個人情況。
2、所在單位對教職工填寫的情況認真審核。
3、人事處將對報銷票據進行嚴格審核,對違反規定、填寫虛假內容的教職工進行通報,并追回所報銷的路費。對信息審查不嚴格造成教職工違規報銷探親路費的單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探親報銷審批表.doc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