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工美院辦字〔2015〕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魯財資〔2010〕50號)和《山東省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魯教財字〔2011〕6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是指學校在確保職能正常履行和健康發展的前提下,以獲取經濟利益和服務教學科研為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占有的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將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渡給他人的經濟行為。
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方式包括對外投資、資產租賃等,其國家所有的性質不變。
第三條學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實行審批制度,山東省教育廳負責學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事項審核或審批。
未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國有資產予以有償使用。
學校在國有資產使用前,要經過必要的風險論證和效益論證。
第四條擬有償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資產,不得申請有償使用;涉及法律訴訟的資產,訴訟期間不得申請有償使用。
第五條學校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事項納入“山東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專項管理,并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的規定,在年度財務報告、年度國有資產報表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中對相關信息予以披露。
第二章 對外投資
第六條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梢岳脟匈Y產對外投資,包括初始投資和追加投資。
第七條學校對外投資的方式包括:
(一)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二)與其他出資人共同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條學校對外投資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政府扶持發展方向;
(二)有符合客觀實際的良好收益預期;
(三)與學校教學、科研業務密切相關,有利于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九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學校對外投資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購買股票、期貨;
(二)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以及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或金融衍生品;
(三)境外投資;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學校占有的下列資產可以用于對外投資:
(一)事業基金;
(二)閑置實物資產;
(三)無形資產。
第十一條學校占有的下列資產不得用于對外投資:
(一)財政撥款和專項財政撥款結余;
(二)履行教學科研職能和發展教育事業正常需用的資產;
(三)省教育廳認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
第十二條各部門、單位申報對外投資事項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擬投資事項可行性論證報告;
(三)擬設立經濟實體章程;
(四)擬合作方聯合草簽的意向書、協議書或合同書;
(五)擬投資資產的價值憑證、產權證明等資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注明與原件一致);
(六)擬合作方有效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簽名,注明與原件一致);
(七)其他需要的提交的資料。
第十三條學校對外投資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部門、單位提供本辦法規定的申辦資料,向資產管理處提出對外投資申請。
(二)資產管理處對部門申報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擬投資項目的合法性、擬投資方式的科學性、擬投資資產來源的合規性等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查。
(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資產管理處轉報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并向院長辦公會匯報,對符合規定的,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
(四)學校依據批復文件,由被投資實體申請辦理工商登記和財務處理等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因資產不可分割,評估價值超過注冊資本意向的,超出部分由被投資經濟實體收購;或者記入被投資經濟實體的資本公積金,但其他合作方應當按所占注冊資本比例同比增加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對被投資經濟實體的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并依法享有投資權益。
第十六條學校對外投資的經濟實體,使用學校占有的房地產資產,且不作為對該經濟實體投資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資產租賃審批手續。
第三章 資產租賃
第十七條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學??梢岳脟匈Y產對外租賃。
第十八條學校占有的資產對外租賃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實物資產;
(二)閑置資產;
(三)不便調劑使用的資產;
(四)租賃資產不影響學校工作正常開展;
(五)承租人租賃資產從事的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六)按市場公允價格獲取租金收益。
第十九條學校占有的下列資產不得對外租賃:
(一)正常需用的資產;
(二)租賃期限未滿的資產;
(三)未取得產權共有人同意的資產;
(四)已被查封、凍結的資產;
(五)海關監管期內的儀器設備;
(六)國家政策規定不得對外出租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條學校資產租賃,應當采取公開招募的方式選擇承租人。不便于公開招募的,以協議方式定向租賃。
采取公開招募方式選擇承租人,競價最高者獲得承租權;采取協議定向租賃的,租賃價格不得低于經中介機構評估的市場公允價格。
第二十一條學校資產租賃應當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參照本辦法中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學校資產對外租賃,必須簽訂租賃合同。資產租賃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承租人租賃資產用途;
(二)承租人對所租賃資產的安全、維護和修繕責任;
(三)租賃價格及租金具體支付方式、支付時限;
(四)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限;
(六)確保國有資產權益不受侵害的其他要約。
第二十三條學校資產租賃期限、租金價格根據山東省財政廳的批復文件確定。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確需超過3年的,每2年一個檔期,分期分檔確定租賃價格,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
承租人支付租金,一律在每個支付期前支付。
第二十四條租賃合同期滿后,相關資產按本辦法規定仍可對外租賃的,學校按本辦法規定重新報批,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優先獲得租賃權。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資產無償提供給非行政事業單位使用。
除正常業務往來以外,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貨幣資產借與他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六條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對外投資收益、資產租賃收益和利用國有資產取得的其他收入等。學校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應全額上繳學校財務處,由財務處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收入收繳輔助賬簿,逐一記錄國有資產收入收取情況,以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以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管理,按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涉及國家秘密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管理活動,應當按照國家保密制度的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省直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備案表
2.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事項備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