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關于研究生藝術考察(實踐)的規定
魯工美院辦字[2010]10號
藝術考察(實踐)是我校實踐教學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研究生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結合我校研究生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此規定。
一、藝術考察的主要目的
藝術考察著重通過實地考察和調研,培養研究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鍛煉藝術觀察力和藝術敏銳感,為以后撰寫學術論文、進行藝術創作積累資料和素材。
二、藝術考察的時間及經費:
(一)研究生藝術考察(實踐)的時間,一般應安排在第一學年的下學期至第三學年的上學期進行,也可安排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正常上課為原則,每位研究生在讀期間由研究生處資助的外出考察一般不超過兩次,每次外出考察時間不超過10天。
(二)研究生外出考察前一周,必須將經費預算及考察擬實施方案報研究生處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待考察結束后,根據具體情況報銷往返差旅費,每次考察經費報銷金額一般不超過600元。
三、藝術考察的組織與實施:
(一)研究生外出藝術考察的組織、實施與考核,主要由導師負責,研究生處予以監督。
(二)研究生外出藝術考察,必須完成導師布置的考察任務,并撰寫不少于6000字的調研報告(連同報銷憑證一同上交);指導教師要對每一位研究生的調研報告進行分析、講評及總結,以便更好地促進研究生開闊思維、提升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四、本規定自2009年9月開始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1:研究生外出考察申請表.doc
附件2:研究生外出考察調研報告封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