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評選2010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2010屆畢業研究生: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0年非師范類普通大中專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研究生處將在近期組織評選我校的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生,具體要求如下:
一、評選范圍及比例
(一)評選范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研究生
(二)評選比例:省級優秀畢業生為畢業研究生總數的5%;校級優秀畢業生為畢業研究生總數的10%
二、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扎實,成績優秀,專業課程平均85分以上;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和研究生處組織的各項活動,表現突出;
(五)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獎學金”等稱號,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三、評選辦法及審批程序
(一)根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在綜合測評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確定初選人員名單。
(二)將初選名單張榜公示,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對不按規定程序評選、弄虛作假的,取消評選名額,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經省廳審核通過的省級優秀畢業生名單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示。
四、獎勵
經公示合格、審核批準的省級優秀畢業生,授予“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2010屆優秀畢業生”稱號,頒發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優秀畢業生證書。研究生處將認真做好優秀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工作,可采取適當形式給以政策傾斜,對優秀畢業生重點推薦,保證其盡快就業。
對畢業離校前考試成績有一門不及格、結業,以及觸犯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的優秀畢業生,學校將收回其優秀畢業生證書和審批材料,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
附件:優秀畢業生評審表
研究生處
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