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9—2010學年“孫長林獎學金”的通知
全體碩士研究生:
根據《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孫長林獎學金”評選辦法》(魯工美院字[2009]47號)文件精神,現將第二屆“孫長林獎學金”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評人員范圍
凡取得我校學籍,在校連續學習時間滿一學年且修滿本學年應修學分的碩士研究生,均可參評。
二、評選基本條件
一般應同時具備以下四項基本條件方可提出申請:
(一)思想積極上進,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學術道德,品行端正,無不良記錄。
(三)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專業課程成績平均85分以上。
(四)科研能力突出,在最近一學年內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承擔并完成由國家、省、部、廳、局和學校立項的縱向科研課題或由政府(含中央各部門、省市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委托的各類橫向課題以及與港澳臺或國際間合作項目。
2. 取得省級以上專利發明證書。
3. 在省級以上部門組織的研究生文化、科技比賽和重大社會服務活動中獲得重要獎勵。
4. 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發表研究論文、調研報告或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專著。
5. 在國家或省級政府(包括省級行業主管廳、局)、我校指定A類及B類學會(協會)組織的展覽上展出設計作品或美術作品,在正式的出版社、雜志社出版的書刊上發表設計作品或美術作品,經省級以上媒體播出的影視藝術作品。
6. 獲得其他重大成果或獎勵。集體成果,本人位次須列于前三位。
三、評選名額及獎勵金額
“孫長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1—2人。獎勵金額為每人5000元。
四、評選、發放程序
(一)符合評選基本條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獎學金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者的學術成果和專業獎勵必須由兩名具有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認定并簽署意見。
(二)研究生處對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查,對申請者是否符合評選基本條件之(一)(二)(三)作出鑒定,并按照獎勵類別計算得分,推舉、確定最終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孫長林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學校“孫長林獎學金”評定委員會進行最終評定。評審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評審委員參會,票數過2/3者方可當選。
(四)評定結果公示3日。若公示無異議,經學校分管領導簽字,由財務處負責“孫長林獎學金”的具體發放工作。
五、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孫長林獎學金申報表填報要求:
(一)參評材料必須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填報專業方面的相關內容;
(二)成果證明材料必須上報原件,同時報復印件1份;
(三)申報表統一按照A4紙正反面打印;
(四)建議制作一個2-3分鐘的視頻,內容包括名字介紹、專業成績、獲獎情況等(不要出現其他個人信息),或者上報其他能直觀反映專業成績的材料。
(五)申報材料須于2010年10月14日上午10:00之前交研究生處,逾期不候。
六、凡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獎學金者,學校將撤銷其獲獎資格、給以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孫長林獎學金申報表申請表.doc
歡迎來到公海7108線路孫長林獎學金評定委員會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