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1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2011屆畢業研究生: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要求,研究生處將在近期組織評選我校的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具體要求如下:
一、評選條件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扎實,成績突出,專業課程平均85分以上;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和研究生處組織的各項活動,熱心各種公益活動,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獎學金”等稱號,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
二、評選辦法及審批程序
(一)根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在綜合測評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比例范圍內確定初選人員名單。
(二)將初選名單張榜公示三天,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對不按規定程序評選、弄虛作假的,取消評選名額,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優秀畢業生初選人員確定后,認真組織省級優秀畢業生填寫“省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見附件1)、校級優秀畢業生填寫“校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見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3月23日(周三)之前報研究生處。
三、獎勵
經公示合格、審核批準的省級優秀畢業生,授予“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2011屆優秀畢業生”稱號,頒發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的優秀畢業生證書。研究生處將認真做好優秀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工作,可采取適當形式給以政策傾斜,對優秀畢業生重點推薦,保證其盡快就業。
備注:對于有重修課程的、受過處分的畢業生不能參與評選省級與校級優秀畢業生,否則學校將收回其優秀畢業生證書和審批材料,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
附件1:省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doc
附件2:校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doc
研究生處
201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