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4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2014屆畢業研究生:為表彰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切實做好優秀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非師范類普通大中專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學校有關規定,現就我校2014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通知如下:一、評選范圍和比例(一)評選范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應屆畢業研究生;(二)評選比例:省級優秀畢業生為畢業生總數的5%,校級優秀畢業生為畢業生總數的10%。二、評選條件(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扎實,成績突出,在歷年思想品德評定和綜合測評中成績優秀;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心各種公益活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研究生獎學金”等榮譽,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三、評選辦法及程序(一)根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條件,在綜合測評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在規定的名額范圍內確定初選人員名單;(二)為確保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公正合理,將初選名單公示三天,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對不按規定程序評選、弄虛作假的,取消評選名額并追究相關責任;(三)優秀畢業生初選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組織省級優秀畢業生填寫省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doc(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校級優秀畢業生填寫校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doc(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并提交成績表一份,并嚴格審核。四、評選時間和要求(一)請于2014年4月18日前將“省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與“校級優秀畢業生評審表”、歷年成績表原件1份交研究生處;(二)有重修課程的、受過處分的畢業生不能參評優秀畢業生;對畢業離校前考試成績有不及格、結業,以及觸犯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的優秀畢業生,收回其優秀畢業生證書和審批材料,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
研究生處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