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6屆優秀畢業生的通知
2016屆全體畢業研究生:
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我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發揮典型示范的激勵引領作用,切實做好優秀畢業生的就業推薦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非師范類普通大中專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函〔2016〕33號)要求和學校有關規定,現就我校2016屆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比例
(一)評選范圍:國家計劃內招收的應屆畢業研究生;
(二)評選比例:省級優秀畢業生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5%,校級優秀畢業生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10%。
二、評選條件
(一)熱愛祖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學習認真刻苦,理論基礎扎實,成績優異,無不及格、重修或補考現象,在歷年思想品德評定和綜合測評中成績優秀;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
(五)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等稱號,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研究生獎學金”或其他相當獎項的,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的,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取得以上稱號或榮譽至少一項;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三、評選辦法及程序
(一)符合評選條件的畢業生認真填寫“優秀畢業生評審表”(正反面打印,一式兩份,不要變動格式),并提交成績表原件一份,于2016年3月28日(周一)上午10點前交研究生處王偉杰老師,電子版發王老師QQ郵箱(以“姓名+優秀畢業生評審表”命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二)研究生處將組織資格初審,并在綜合測評和班級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在規定的名額范圍內確定初選人員名單。
(三)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將初選名單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四)初選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評審材料上報學校審批。
四、評選要求
有重修課程的、受過處分的畢業生不能參評優秀畢業生;對畢業離校前考試成績有不及格、結業,以及觸犯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的優秀畢業生,收回其優秀畢業生證書和審批材料,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號。
研究生處
2016年3月22日